已有很多教训,房东与租客遇有这些情况都要当心
消火栓无水、房间内缺少必备灭火设施器材、电瓶车乱停放、电线私拉乱接......这样的房子,你敢住吗?!就是因为有人忽视消防安全,致使火灾事故屡有发生。
十年前,也就是2007年7月17日凌晨4时12分,嘉兴秀洲区洪合镇一民居发生火灾,造成3人死亡,1人重伤。
2015年6月6日23时,温州瑞安一出租房发生火灾,造成4人死亡。承租人张某犯失火罪,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。房东赵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,判决有期徒刑二年。
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……
近日,我市公安、消防部门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。
10月9日晚,嘉善的姚庄派出所对丁栅及俞汇片区内老区、老街、老旧出租房屋消防隐患开展重点排查整治,检查出租房494家,发现火灾隐患42处,对私拉电线、违规充电等行为当场下发处罚决定书11份。同时,处罚违法购买易制爆危化品1人,有效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。
9月底,平湖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联合当湖派出所,对辖区内的出租房进行抽查。在检查中,虹霓村新开河有多户民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,民警立刻下发整改通知书,责令其在10天之内必须整改完毕。
10月9日,当民警再次对辖区出租房检查时发现,虹霓村新开河仍有3户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逾期拒不整改。其中一户房东李某,向外出租着十多间大大小小的房间。在租房里可以清楚的看到,墙壁上裸露的电线如蜘蛛网一般密密麻麻而且没有套管,存在私拉电线的情况,并且也未购买灭火器、应急照明灯。
离朱某家相隔不远的胡某家中,也存在着诸多的消防安全隐患。两间房间之间居然只用木板隔离,租房内摆放着煤气罐,使用明火……
还有另一户孙某的家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消防安全隐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三处出租房的房东朱某、胡某、孙某,因拒不整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,均已被平湖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。
据民警介绍,在检查过程中,出租房涉及到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为电瓶车集中停放在客堂间;电线未穿管;无灭火器;无应急照明灯;楼梯间堆放杂物;在房内使用煤气。
9月初,在秀洲区洪合镇,民警在消防检查过程中,发现良三村小区郁某所有的出租房共设置了13间出租房,共有30名承租人住在里面,且每间出租房都存在使用、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消防安全隐患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民警当即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交于郁某,要求其于9月14日前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。
而当9月15日,民警再次来到郁某家中进行复查时,却发现郁某对要求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逾期拒不改正。郁某觉得不会出现什么问题,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,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郁某被处于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。
关于防火我们前面也做过一期了,具有极其深刻的警醒作用。(点击此处)
“水火无情”。消防安全不可小视!为此,我们还准备了居住出租消防安全警示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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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规范的出租房,不仅是将自己和别人置身于危险中,一旦发生火灾,房东、租客都难辞其咎。
那么,作为房东和房客,应该怎么做呢?
1、安全用电:经常检查用电线路,不私拉乱拉电线,更不能超负荷用电;
2、安全用灶:使用燃气时不能离开,使用完毕后要关闭燃气;
3、不在房内吸烟:吸烟极易不小心引燃易燃物,处理不当的话火势会迅速蔓延;
4、不要堵塞疏散通道:不要将电动车停在楼道间,不要将杂物堆放在安全出口处;
5、举报投诉,落实安全,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,要及时反映,或者选择报警处理。
6.牢记逃生出口,熟悉逃生线路。为了自身安全,务必留心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,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。
1、 房屋应保持其原有的房屋状态,切莫为了增加出租空间,私自分割,更不能将可燃材料用作分割墙。
2、 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,监督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,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。
综合:市消防支队、嘉善公安、秀洲公安、平湖公安
制作:汤佳慧
责编;沈智奇
审核:王华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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